admin 在 2017-06-01 00:00 提交
【新闻来源】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
2017年5月21日,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首届警察法学青年学术论坛在中土大厦举行。本次论坛由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主题为“警察权的源与流:传统理论与现代变奏”。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武警北京总队、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法制日报》社、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外交学院、厦门大学、东南大学、重庆大学、济南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武警学院、北京警察学院、浙江警察学院、河南警察学院、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等机关、媒体、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三十余名青年学者参加论坛并发言。
会场全景
首先,由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会长、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党委书记、校长程琳致欢迎词。他代表警察法学研究会向有志于警察法学研究青年学者的到来表示欢迎,并向与会青年学者传达了2017年5月20日王乐泉会长在中国法学会研究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程琳会长就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中国政法大学重要讲话中关于法治建设、政法工作、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等内容作出了深刻解读,对于青年学者坚定法治信仰、把握政治方向、树立正确学风有着重要意义。
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邢捷教授做论坛主旨说明。他指出,青年学者是警察法学研究会的“生力军”,他殷切希望与会的青年才俊闯出一片警察法学理论研究的新天地,并预祝本次论坛圆满成功!
论坛开幕式由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公安部改革办改革政策研究处处长魏地主持。她在主持中指出,青年学者是学术成果产出的重要群体,也是前沿法学思想最为朝气蓬勃的来源,警察法学研究会希望为青年学者搭建学术交流的平台,进一步繁荣青年警察法学理论研究。
开幕式结束后,论坛进入第一单元研讨,主题为“警察权传统理论的再阐发”。
第一单元第一阶段由魏地处长主持,厦门大学副教授陈鹏以“公法上警察权的变迁”为题,从德、日的警察法理论分别确立了实质的警察概念和形式的警察概念出发,认为统合性的警察概念有助于确定法律保留原则的适用范围,有助于塑造宪法判断的基准,有必要在公法及公法学体系中重新引入类似的统合性概念。外交学院国际法学院讲师焦阳发言主题为“警察权行使的刑法保障”, 他从警察权行使的消极保障、积极保障和刑法权衡三个层面对妨害公务罪的实效,一般正当防卫权与警察防卫权的关系,警察防卫权规定缺失,袭警罪增设是否必要等问题作出了回应。评议阶段,公安大学法学院讲师刘洋结合警察法近代史、《人民警察法》修改、警察概念的舶来和变迁等内容阐述了心得体会,认为陈鹏副教授对基本概念的深入研究关乎警察职权和公民的权利义务,对于警察法学学科建设非常重要。公安大学法学院讲师郭晶认为关于“袭警罪”的研讨有利于节约立法资源,对于保障警察执法权威有着很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他同时从刑事诉讼法学和社会学的角度对警察权行使的制度保障、程序保障作了进一步的补充。
第二阶段由《法制日报》社内参部侯建斌编辑主持。主题发言阶段,公安大学法学院讲师苏宇以“警察权的公共性:历史考察与现实思考”为题,首先谈到了本文写作的目标是具体界定警察权公共原则即警察权介入私人领域的边界何在,接着苏宇老师从黑格尔提出的“保安权”、“公共性浪潮”的爆发、警察权公共性表述的比较法研究、我国警察权公共性规范梳理等层面对警察权的公共性进行了阐述。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胡斌的发言题目是“警察权的宪制使命”,他从“于欢案”出发,认为行政国家背景下,警察权的正当性在于其宪制价值和宪制约束,而警察权宪制的建构有助于实现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在评议阶段,武警北京总队的胡大路博士赞同苏宇老师从权利——目的——功能为导向的警察权建构,同时认为胡斌博士文章中提及的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怎样去贯彻宪法的精神要做更为深入和细致的探讨。公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谯冉认为“警察权的公共原则”有助于厘清警察权介入私人领域的范围,这是实务中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下午二时许,论坛进行第二单元“警察权理论的现代变奏”的研讨。第一阶段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厅桑先军检察官主持。东南大学法学院讲师刘启川的报告主题为“我国交通警察权力配置的价值维度”, 他首先回应了学术界对于交通警察权力配置的相关争议,接着介绍了本文的写作背景、交通警察权承载价值等内容,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阐述了他所主张的交通警察权“新秩序观”的三重寓意。浙江警察学院副教授李亮在“社区警务中警察权的探讨”主题发言中提出社区警务的推进需要认真对待警察权,作为社区警务的重要制度依据和社区警务开展的重要后盾,警察权的内涵与发展需要不断完善社区警务的理论与实践。在评议阶段,中国社会科学院法治国情调研室助理研究员胡昌明,从警务公开谈起,充分肯定了从价值角度,宏观、中观、微观递进式梳理交通秩序与人权保障之间的关系。公安大学警体战训学院讲师姬艳涛认为智慧交通、智能交通等新兴科技的广泛应用对警察权配置提出了新的挑战,要对热点问题进行充分的研究。
本单元第二阶段由公安大学法学院讲师化国宇主持。公安大学警体战训学院讲师史全增就“民营化视角下辅警的法律地位和职责范围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郑新就“‘城管警察’现象的审视与反思”发言。史全增老师从实务经验谈起,梳理了在功能民营化的视角下,私人对公共行政的参与类型,他认为需要结合辅警行政助手的法律地位,在有效规范的基础上,赋予辅警实现参与目的的充足手段和方式。郑新博士从“城管警察”的现象分析出发,认为警察职能与城管职能当前无法得到有效的行使、控制和衔接,需要厘清两种权力体制,使两种公权力得以依法规范运行。评议阶段,武装警察部队学院边防系讲师郭永良认为,对于辅警法律地位的研究有现实意义和价值,如果进一步从“行政助手”的内部视角或从宪法的层面进一步论述可能更为严密。济南大学政法学院讲师邢冰对于城管警察化和警察城管化与公民基本权利的冲突发表了看法,并认为如何从现实角度定位警察权在城管警察联合执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实务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在自由发言阶段,与会青年学者就会议论文中的相关问题及评议意见展开了充分而广泛的学术争鸣,自由发言时间比预期延迟了约半小时。最后,警察法学研究会理事、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焦艳鹏对本次论坛做学术总结。他指出,当前警察法学和警察权的研究仍然处于探索阶段,本次青年学术论坛是近几年来对警察权研究最全面的一次会议,这与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秘书处和公安大学法学院和的精心筹备是分不开的。本次论坛的研究方法主要属于法释义学的范畴,还可以在此基础上做进一步规范化、精细化、类型化的研究。与会学者均表示在本次论坛的交流中获益匪浅,对警察法学和警察权理论有了新的研究思路和视角。
首届警察法学青年学术论坛达到了预期的研讨效果,取得圆满成功!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致力于打造“警察法学青年学术论坛”品牌,作为警察法学领域青年学者的交流平台和理论阵地,并计划于2018年举办第二届论坛。